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,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秩序,
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控告和举报经济犯罪,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通“中山市经济犯罪网上受理举报中心”。
举报须知如下:
1、举报涉嫌的经济犯罪行为应当符合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标准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有关管辖的相关规定。
2、举报材料应尽可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,相关犯罪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
3、举报必须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4、举报提倡实名制,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并回复处理结果。
5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,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。
6、请举报人记录受理号,以便查询管理员的回复情况。